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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留言咨詢省住建廳下發通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3種方式,分類深入推進廣東自貿區工程企業資質“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1、直接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自貿區各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范圍內,在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不得再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出資質方面的要求。
2、以下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
·建筑業企業三級資質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房地產開發企業四級資質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乙級及以下資質和設計乙級資質
·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工程勘察乙級、丙級資質及勞務資質)
·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乙級資質
·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一級、二級資質
·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工程監理專業乙級、丙級及事務所資質
3、企業在申報建筑業企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含升級、延續、變更)時:
·不需提供企業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身份證明和注冊證書,由行政許可機關根據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數據核查比對。
·不需提供工商登記、人員社保證明材料,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行政許可機關在資質審查時運用信息共享手段核查企業申報的工商注冊信息、人員社保繳納情況。
4、發證后核查:
·重點核查企業承諾內容是否符合實際情況和滿足資質標準要求。
·對建筑業企業業績要進行實地核查,對企業申報業績的真實性、基建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嚴格把關。
·對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個人業績資料進行核查,重點核查人員業績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有關指標和個人在業績中所起的作用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5、核查期間企業資產或人員發生變化已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等情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達不到要求的,將依法撤回行政許可決定和資質證書。
6、對存在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的建設工程企業,實施重點監管。
通知原文: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深入推進中國 (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的通知
粵建許函〔2020〕170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是國家重大戰略之一,是新形勢下先行先試、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重大舉措,意義深遠。我省自2018年3月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包括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以下簡稱廣東自貿試驗區】開展建筑業企業三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四級資質行政許可告知承諾試點以來,持續深化改革,逐步擴大告知承諾制審批試點范圍,2018年11月已在包括廣東自貿試驗區在內全省實行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乙級及以下資質和設計乙級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2019年12月將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廣東自貿試驗區范圍內實施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新申請、升級、增項許可改為實行審批告知承諾制。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部署要求,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結合我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工作實際,現就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3種方式分類深入推進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直接取消審批
(一)改革措施。
1.在廣東自貿試驗區范圍內直接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在廣東自貿試驗區范圍內依法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企業,暫時調整適用《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關于“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認定”的規定。同時,廣東自貿試驗區各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范圍內,在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不得再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出資質方面的要求。
2.工商登記注冊地在廣東自貿試驗區范圍內且未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企業,擬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應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后,方可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外按規定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
3.工商登記注冊地在廣東自貿試驗區范圍內且已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企業,需要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資質到期延續及需要辦理資質升級和變更等業務的,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辦理。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開展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強化日常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將結果予以公開。
2.加強信用監管,完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體系,逐步向社會公布企業信用狀況,對失信主體加大抽查比例并開展聯合懲戒。
3.發揮有關行業協會自律作用,促進會員單位帶頭守法經營,推動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
二、部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
(一)改革措施。
1.在廣東自貿試驗區范圍內實行審批告知承諾制的企業資質許可事項除之前已明確的事項(建筑業企業三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四級資質、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乙級及以下資質和設計乙級資質)外,還包括以下事項:(1)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工程勘察乙級、丙級資質及勞務資質)核準;(2)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乙級資質核準;(3)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一級、二級資質核準;(4)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核準;(5)工程監理專業乙級、丙級及事務所資質核準。上述企業資質許可事項包括新申請、增項、升級,工商登記地址在廣東自貿試驗區范圍內的企業申請上述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審批告知承諾制,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辦理企業資質所應滿足的許可條件,申請人承諾已經具備許可條件的,根據申請人承諾直接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相關流程見附件1)。
2.各有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審批權限,分級負責所轄自貿片區內建設工程企業有關資質事項實行審批告知承諾制的具體實施工作。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各有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告知承諾制審批發證后的核查工作,重點核查企業承諾內容是否符合實際情況和滿足資質標準要求。對建筑業企業業績要進行實地核查,對企業申報業績的真實性、基建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嚴格把關。對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個人業績資料進行核查,重點核查人員業績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有關指標和個人在業績中所起的作用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經核查發現企業承諾內容與實際情況存在差異但尚未構成惡意隱瞞或弄虛作假、核查期間企業資產或人員發生變化已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等情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達不到要求的,將依法撤回行政許可決定和資質證書。對于無法整改的,直接撤回行政許可決定和資質證書。經核查發現企業存在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和資質證書,將其違法行為在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予以公布,3年內該企業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行政許可事項,并將其行為列入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推送至各聯合懲戒部門。
2.各有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對群眾舉報問題較多、存在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的建設工程企業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將有關行政處罰情況錄入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并予以公開。
3.加強信用監管,充分運用網絡信息化手段,將依法查處的企業虛假承諾、違法違規經營等行為錄入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并向有關信用信息平臺推送信用記錄,加強與其他執法主體信用信息共享,開展失信聯合懲戒。
三、優化審批服務
我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已實現申報、審批和發證全流程電子化,下一步要繼續推進以下優化審批服務措施:
(一)推進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優化審批服務。一是精簡申報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文件、身份證及專業管理人員勞動合同、上一年度財務報告、近3年房地產開發統計年報基層表、《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在建項目進度說明等。二是各有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托數據共享、電子證書、粵建通等基礎支撐,逐步實現自建審批信息系統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的對接,加快推進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全流程電子化辦理。
(二)完善與有關部門的數據共享機制。加快健全與有關部門的數據共享機制,進一步精簡申報材料,為企業提供更多便利。企業在申報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含升級、延續、變更)時,不需提供企業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身份證明和注冊證書,由行政許可機關根據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數據核查比對。對于能與工商登記注冊、社會保險繳納部門實現共享的數據信息,企業在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含新申請、升級、延續、變更)時,不需提供工商登記、人員社保證明材料,由資質申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申請表所填報工商注冊信息、人員社保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行政許可機關在資質審查時運用信息共享手段核查企業申報的工商注冊信息、人員社保繳納情況。
四、工作要求
各有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改革的自覺性和責任感,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有關改革工作任務的落實。
(一)細化改革試點工作措施。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進一步精簡辦事材料,分類細化本地改革試點工作措施,確保改革工作落到實處。要主動與當地政務數據部門協商和溝通,提升共享數據和電子證照的應用水平,推進相關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切實提升審批發證和核查工作效率。
(二)完善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堅持放管結合,堅決糾正“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法違規經營等行為。
(三)做好改革措施的宣傳工作。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做好有關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工作和對有關建設工程企業的培訓、指導工作,大力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圍。
實施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廳報告。
特此通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5月9日